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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片区安置区公园、水系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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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片区安置区公园、水系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河片区安置区公园、水系工程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17号)、《关于大河片区安置区公园、水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河片区安置区公园、水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大河片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总面积约33.60公顷,其中大河片区内设计面积约29.35公顷,大河片区外水利连通及相关工程面积约4.25公顷。其中,社区公园1处,位于片区北部,面积约1.85公顷;街坊游园4处,面积约1.70公顷;城市绿带为滨水和带状绿地,面积约15.75公顷;水系工程与边坡绿化位于EC3以南,面积约10.05公顷,水系长度3.77公里。大河片区外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边坡修复、水利连通及相关工程。

工程费约为17716万元。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公园、街坊游园、城市绿带、水系工程、边坡修复、水利连通及相关工程等。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为:

一标段:包含乐安街以北的公园,水系以及相关工程,总面积15.15公顷,其中包含大河片区外水利连通及相关工程面积2.13公顷,大河片区内设计面积约为13.02公顷,水系长度1.12公里,包含街坊游园与城市绿带,街坊游园3处,面积约1.18公顷。城市绿带,主要分为滨水绿带和带状绿地,面积约11.84公顷。投资约为8074万元。

二标段:包含乐安街以南的公园,水系及相关工程,总面积18.45公顷,其中包含大河片区外水利连通及相关工程面积2.12公顷,大河片区内设计面积约为16.33公顷,水系长度2.65公里,包含社区公园,街坊游园,城市绿带与水域四类。社区公园1处,面积约1.85公顷。街坊游园1处,面积约0.52公顷。城市绿带,主要分为滨水绿带和带状绿地,面积约3.91公顷。水域范围位于EC3以南,主要为水系工程与边坡绿化,用地面积约10.05公顷。投资约为9642万元。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项目建设工期计划约为30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项施工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工程)或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仅对联合体中工作量预估比例较大的成员方进行评审)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s、t、u、v、w、x及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A、B条要求为准。

A.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B.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部分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部分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公园绿化工程部分施工的单位不需要具备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如联合体各方均同时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内容和公园绿化工程的,则各方均须提供在本项目中水利水电工程内容及公园绿化工程内容工作量的所占比例;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对联合体成员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内容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公园绿化工程内容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0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20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0*50%+20*50%=25)25分),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本次资格审查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整个项目选择10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年 3 月 28 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3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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