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保定博野县 100兆瓦风储示范项目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7-3-065-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保定博野县100兆瓦风储示范项目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博野县)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保定博野县100兆瓦风储示范项目位于保定市博野县南小王镇及程委镇,工程场地位地势平坦,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地上附着物以小麦、玉米、药材、树木为主。本标段招标容量100兆瓦,拟安装15台叶轮直径不小于220米,轮毂高度160米,单机容量6.7MW的混塔风力发电机组,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成的华能博野100兆瓦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 2.2 建设地点 保定市博野县南小王镇及程委镇。 2.3 工期要求: 计划2026年8月15日进场施工,2026年10月30日首次并网,2026年12月3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全容量投产半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尾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1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如开工时间调整,但后续相应全容量并网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风电场区PC总承包工程招标,投标人负责15台风电机组、4条35kV集电线路及道路的建筑安装施工及部分设备采购,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备采购: 2.4.1.1负责混塔设备采购,其中混塔必须满足华能集团对混塔的要求,共1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高度160m,包括塔筒的制造、试验、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机位及车板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现场检查、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每节塔筒设计长度需满足大件运输及吊装需求。混塔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方出具的混塔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2.4.1.2 35KV集电线路塔材、钢芯铝绞线、电缆、光缆、电缆头及施工所需的接地材料、安装附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均为投标方采购,具体供应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物资供货(除特殊说明外)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除风机、叶片外的所有设备、材料)、保险、接车、到货验收、卸车、仓储保管、临时仓储场地、二次转运等全部工作。 2.4.2施工范围: 2.4.2.1风电发电机组(含机舱、轮毂、叶片)招标人供,风机厂家负责设备供货、运输及二次倒运,将风机运输至指定机位点,投标人负责分界点以后(原则上分界点为“县道及以上道路”与“县道以下的村村通公路”交汇点)的运输道路清障、修建、拓宽、加固、房屋拆迁、车辆牵引、手续办理等以满足风机、叶片等设备运输要求,负责接货后的设备保管及协调管理,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 2.4.2.2投标人负责混塔运输至指定机位点,从设备厂家至机位点的场内外所有道路的运输协调、清障、修建、拓宽、加固、车辆牵引、手续办理、相关补偿、堆场至风机安装平台二次及以上转运由投标方负责,塔筒堆场由投标方负责。 2.4.2.3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风电场区风机基础、吊装平台、道路、集电线路等本项目风电场区施工范围内涉及的全部土建施工工程;风机、叶片、混塔、箱变、集电线路等全部设备的安装工程,混塔设备及风机设备安装工程必须选择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年度资格审查的吊装工程施工队伍,并得到招标人的许可确认;风电场、集电线路等道路交通、临时交通及安全设施。 2.4.2.1 建筑工程 (1)风机基础:地基预制桩、土石方开挖、回填、碾压、地基处理、基坑清理、开挖边坡的支护(必要时)、余料外运,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预埋件埋设;暂存保管及安装调平、基础防水;电缆套管埋设、排水管埋设、沉降观测点安装、接地以及其它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等; (2)道路施工:施工完成后负责修筑风机检修道路,满足现场检修运维;负责修建分界点后的场内临时道路的修筑,安全防护设施的修筑、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冬、雨季维护保通,满足风机、叶片等大件运输,且须经过主机厂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招标方验收通过,保证机位点满足卸货和存储条件,负责配合风机厂家进行道路试车,对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道路问题及时整改,负责道路因降雨降雪导致的修复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完成场内道路的所有清障工作,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的二次倒运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负责满足混塔及风机安装等大型吊车设备运输的场内外道路的修筑、维护及清障等相关工作,确保混塔及大型吊车设备顺利安全到达机位点。负责接货后的设备保管及协调管理,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 (3)风机安装平台施工:风机吊装作业平台施工。 (4)风机等接地材料采购及施工。 2.4.2.2 安装工程 (1)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箱变及其配套设施及辅材(高、低压电缆及电缆附件)、开关设备的卸货、保管、场内运输、安装、调试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箱变本体安装、调试、监控;风电机机组变流器下口至箱变、开关设备的电缆和铝软导线敷设、接线;箱变、开关设备至塔筒内控制电缆和通讯光缆的引接; (2)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铁塔基础施工,铁塔、导线、电缆、光缆及所有附件的采购、安装,集电线路电缆沟清表、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细软料铺填、盖板铺设、标识桩(线路标识牌)制安、块砖铺设、排水沟、电缆井等,集电线路、光缆、箱变至线路35kV电缆的连接的敷设、安装和试验等。 (3)混塔及风机安装:混塔、预应力、风机主机、轮毂及叶片等,要求投标人现场应能同时至少保证3个风机主机及叶片的工作面进行吊装工作,应能同时至少保证4个混塔环片吊装作业面;3个工作面进行卸货工作,具备4套相互独立的吊装设备(含混凝土管片拼装平台)和吊装人员。另招标方根据现场吊装进度,可要求投标方增加吊装作业面,满足现场吊装进度需求。 2.4.2.3 其他工程 (1)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 (2)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3)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 (4)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5)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6)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7)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2.4.3该项目所涉及除建筑安装一切险以外的应该办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员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施工设备险及其他保险等。 2.4.4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负责按照《华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华能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指导手册》及招标方相关要求制作、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2.4.5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设备、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试验报告)、编撰、打印、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安排专业资料员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编撰、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监理做好质监资料准备工作,按照招标方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全部档案整理及移交、竣工档案验收工作,经集团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中。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 合同附件中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2.5工程质保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 2.6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争创优质工程标准),施工期间在现场建立样板工艺区,并打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陆上混塔风电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其中1项业绩装机容量不得低于100兆瓦),以上业绩内容需体现风电主体土建及安装、风电主机或混塔设备供货、混塔设备安装工作内容,需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设备供货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塔筒结构类型的技术协议,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若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承担的分工至少包含风电主体土建及安装部分。 3.2.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担任过至少1项100兆瓦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工程主体施工或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或甲方证明等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5本项目允许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如对吊装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选择《集团公司2025-2026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资格预审结果》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1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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