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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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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0730-2611010340/01)招标人为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设备名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

2.2 设备名称: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

2.3 数量:壹项。

2.4 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规格:

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可提供目标准确定位,用于风险预警和飞行安全保障。光学探测系统中包括可转动吊舱、红外热成像仪和激光雷达,多传感融合后输出目标信息。投标人应结合技术要求提供详细设计方案及C型件(具体要求与甲方确定后研制)。

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的功能要求如下:

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需实现目标精准定位,通过主动和被动探测手段,将远距离小目标的弱回波信号解算出来,实现点云和图像信号稳定输出。包含:

a)     具备自动检测视场内障碍物并定位(分辨率达标情况下)的功能;

b)     具备激光三维点云输出和红外视频图像输出的功能;

c)     系统中光电吊舱应具备大视场转动功能;

d)     具备陆地地形成像和自动检测安全区域、并提示安全区域的功能;

e)     具备着陆地形平均坡度、最大高差和中心坐标等信息;

f)     具备障碍物探测功能,并输出障碍物的位置、尺寸、轮廓等信息;

g)     具备锁定模式,即光学探测系统在转动范围内的任意方位俯仰角度进行锁定;

h)     具备手动模式,即光学探测系统处于惯性稳定状态,且可手动调整系统转动角度;

i)      具备着陆模式,即光学探测系统凝视飞行员在显示页面中所选中的着陆安全区进行持续探测;

j)      具备地理指向模式,即光学探测系统能够持续指向输入的经纬高位置;

k)     具备收藏模式,即光学探测系统接受指令后,光学窗口转动至不外露状态且锁死;

l)      光学探测系统应支持基于ARINC 615A协议的网络数据加载;

m)    光学探测系统应能上报软件和可编程逻辑器件的版本和日期;

n)     具备上电自检测、周期自检测和维护自检测功能;

o)  具备多传感器融合功能,包括时间同步(优先秒脉冲)和空间同步。

高分辨高灵敏光学探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如下:

a)     吊舱转动范围:≥方位±120°,俯仰+30°~ -110°;

b)     工作频段:905nm/1550nm;

c)     工作频率:≥1Hz;

d)     探测距离:3m~700m(能见度≥5km,20%反射率);

e)     激光雷达探测视场:≥ 60°(方位)×30°(俯仰);

f)     激光雷达角分辨率:0.1°(方位)×0.1°(俯仰);

g)     红外热成像仪探测视场:≥40°×30°;

h)     红外热成像仪分辨率:1280×1024,输出60Hz;

i)      激光雷达点云数据处理延迟应<100ms;

j)      在中等大气湍流,能见度≥5km,非雨、雪、扬沙、扬尘气象,目标反射率20%条件下,在飞行时:

光学探测系统的作用距离(斜距):

对Φ0.6m(直径)×0.2m(高度)的地面凸起或凹陷,应≥120m;

对Φ20mm(直径)的架空线缆,应≥600m;

对5m×25m的镂空线塔,应≥700m。

光学探测系统的测距精度:

当120m<目标距离≤1000m时,≤0.5m(3σ);

当目标距离≤120m时,≤0.1m(3σ);

光学探测系统对距离≤120m(斜距),直径50m的着陆场的坡度测量精度,≤1°(3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合同签订生效后,3周完成研发设计,4个月完成研制装配和产品验证,6个月完成产品交付)。

2.6 交货地点:用户现场(山西太原)。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单位应具备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提供保密资质证书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军队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相应密级任务的证明或承诺,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相应密级任务的证明(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得将敏感文件(标识为受控、内部、国家秘密等)上传至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时单独密封递交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包含(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会计附注或审计报告正文。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主要报表。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包含(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

3.3 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未列入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2026年7月8日09时00分至2026年7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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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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