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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枢纽片区3号地块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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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枢纽片区3号地块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枢纽片区3号地块部分(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开展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7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5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2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枢纽片区3号地块部分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公园部分)——枢纽片区3号地块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昝岗组团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部分。

2.2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南排干渠曲线段三部分内容,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77165平方米,其中综合公园55220平方米,社区公园19807平方米,南排干渠曲线工程21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建(构)筑物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智慧工程、水利工程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最终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为548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后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各区域场地会分批次移交,A区域绝对工期为60天;C区域(包含北侧桥洞区域)、D区域(包含两侧涵洞区域)、E(包含南侧排干渠区域)和I区域绝对工期为120天;B区域、F区域(包含西侧涵洞区域)、G区域和H区域绝对工期为90天(各区域划分详见区域划分图),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5207.0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建业绩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业绩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独立承担的合同总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包含上述业绩类型且合同总金额满足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满足要求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D.以上u、v、w、x、y、z、A、B、C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4月4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4 年4月25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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