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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氟化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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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氟化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20-ZB-26101658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氟化物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20-ZB-261016589)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现状:本项目为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氟化物治理运营服务,公司生产装置规模为:18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氢气/年、20万吨/年甲醇。氟化物污水处理的来水是由上述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后产生的浓水。

目的:全流程运营氟化物装置,保障系统50%~100% 负荷区间连续稳定运行;外排水满足设计要求,规避环保超标风险;规范污泥、危废、环保处置,落实设备运维、电气仪表自控检修、日常化验、安全管控全维度管理。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氟化物治理项目:

标段(包)内容:

投标方组建专业管理团队以及操作、电气、仪表、化验分析、检维修人员负责对招标方氟化物系统按照要求进行运营,遵守招标方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厂区统一调度管理,全权保障氟化物水处理装置达标稳定运行。

1、投标方可根据自身采用的技术、药剂对本公司氟化物治理装置进行优化、调整,产生的优化改造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根据政府环保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氟化物管控指标要求,正常排放期间氟化物指标≤5.0mg/L,严控期间氟化物指标≤1.5mg/L,投标方对两种产水指标控制费用分开报价,每月合并结算;本公司实际运行期间氟化物入口氟含量在80--100mg/L之间,投标方须有处置入口进水氟离子浓度超过150mg/L的能力和措施,进水指标超出设计值期间不调整处理费用。

2、氟化物治理装置运营期间不设定最低保底水量,运行水量根据实际抄表数据结算。排放水氟化物指标以公司外排水井为取样点,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每班两次、每日4次检测,出现出水水质不达标的当日水量不予结算,氟化物超标给本公司造成环境处罚、行政等处罚的,由投标方负责赔偿本公司各种损失。

3、投标方应保证出水其他污染因子浓度不超入水浓度(含COD、氨氮、总氮、浊度等);若进水其他污染因子指标合格,出水超标由投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4、运营期间(含试用期)的运行费用包含运行期间药剂费、人工费、正常运行装置维护保养费、设备日常维修及大修费、污泥转运费、管理费用、税收及利润。运行期间新鲜水用量单独计量并从除氟水量中扣除;为鼓励投标方节约用电,运行期间当月吨水耗电不超过0.5wkh/t时,由本公司承担电费;吨水耗电超过0.5wkh/t的部分按本公司外购电价付费。

5、运营期间(含试用期),氟化物治理装置的设备、厂房、所属变配电、仪表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管道的维修由投标方负责;运营期间,由于国家排放标准变化,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需要对氟化物治理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时,投标方负责投资小于50万元(单次、单项)以内的技术改造,大于50万元改造项目由本公司及投标方双方协商解决。

6、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泥由投标方负责压滤、包装、运输至本公司指定地点(含其他危废、固废)由本公司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处置,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7、运营期间(含试用期),遇到政府相关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时,投标方需积极配合,包括人员、设备、现场及资料等方面的准备;若因投标方不配合、管理不到位或准备工作不到位产生的政府处罚,由投标方承担,给本公司造成的其他各种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8、运营期间(含试用期)投标方应服从、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本公司规定的处罚。

9、排水要求:排放水以界区氟化物排水井为取样点,以招标方化验室分析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10、运营服务工作内容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

2.4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

2.5 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氟化物治理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业绩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化工氟化物污水处理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名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是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是同一类业绩,如确实难以判断的,可以启动澄清程序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29 18:00至2026-11-03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在“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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