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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国能(衡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河北公司-衡水热电-衡丰扩建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室及桩基检测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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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国能(衡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河北公司-衡水热电-衡丰扩建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室及桩基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A300392000,招标人为国能(衡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衡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概况

本期工程容量为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衡水陆港物流园东侧场地,场地用地面积约 34hm ²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动煤电“先立后改”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94 号),下达河北省煤电建设规模 771 万千瓦。为合理安排“十四五” 中后期煤电建设项目,确保全省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迅速提升。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已列入规划。2024年9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660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2024]73 号),衡丰扩建项目获得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工程建设目标: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低碳环保、智能灵活”为核心,符合“两不超、三个零”原则,打造区域能源供应的“生命线工程”及城市废弃物绿色处置的“集成中心”,构建清洁化、低碳化的综合能源供应体,传承精益管理理念,集约拓新,高标准开工、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投产、高效率收尾,建设成同地区、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中的绿色煤电新标杆。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设计采暖热负荷1124MW,工业供汽 300t/h,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自2027年6月份主厂房浇筑第一灌混凝土(暂定,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至第一台机组投产工期为20个月(暂定,以工程批复的里程碑节点工期为准),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与第一台机组间隔2个月(暂定,以工程批复的里程碑节点工期为准)。

1.2.2 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5710-2023)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 2×660MW 热电联产项目全厂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含本工程厂内外办公、生活等建筑附属设施、包含1.72KM铁路专用线、清凉店站改造,不包含危废间)地基检测、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原材料检测、成品检测等各类试验、检测工作(含临时工程),同时对混凝土搅拌站所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并对其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

1.2.3 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30个月,暂定服务开始日期为2026 年12月15日,具体进场服务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① 有效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包含综合资质

② 有效的专项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包含(如为专项资质,检测范围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四项内容)

(2) 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10-01 至 投标截止日期机组规模 不低于 660 MW 的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火电机组第三方土建检测试验及桩基检测服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土建检测与桩基检测业绩分布于不同的合同内,可合并视为一份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 至少 2 个,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

自拟派项目负责人之月起往前推算,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连续 6 个月。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土建检测试验服务项目或桩基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 -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1个)

需提供: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上述资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提供更高等级同种资质证书视为符合要求。

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用户证明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用户证明,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其本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⑤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有):上述人员如要求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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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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