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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类班车)福建华电可门公司及福瑞连江可门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处置及储灰场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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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271/26-QT-013)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处置及储灰场管理项目已由福建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港区。

2.2项目规模:4×600MW燃煤机组、2×10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年,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可门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处(CHDTDZ271/26-QT-013001):负责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储灰场管理以及一二期4×600MW机组粉煤灰、石膏、炉渣,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2)粉煤灰清运-福瑞连江可门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炉渣、石(CHDTDZ271/26-QT-013002):负责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三期2×1000MW机组2026-2027年粉煤灰、石膏、炉渣,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可门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处】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合同签订前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合同签订前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任一项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若为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直接用户)则应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利用的产品、数量以及利用能力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提供网上备案的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无网上备案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投标人若为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中间商用户),应提供与直接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合作协议,以及该综合利用单位第(1)项中要求综合利用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如投标单位暂无合作单位或客户,须提供3个月过渡堆场的租用合同、环评报告,并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与终端用户签订合同,并提供该终端用户第(1)项中终端用户所需的资料。

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火电厂相关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产品采购或利用业绩,(1)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2)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要时提供原件;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终端利用新投产采购人也可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提供在生产证明、产品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环评报告及查询方式,无网上备案的提供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粉煤灰清运-福瑞连江可门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炉渣、石】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合同签订前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合同签订前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任一项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若为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直接用户)则应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利用的产品、数量以及利用能力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提供网上备案的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无网上备案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投标人若为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中间商用户),应提供与直接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合作协议,以及该综合利用单位第(1)项中要求综合利用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如投标单位暂无合作单位或客户,须提供3个月过渡堆场的租用合同、环评报告,并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与终端用户签订合同,并提供该终端用户第(1)项中终端用户所需的资料。

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火电厂相关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产品采购或利用业绩,(1)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2)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要时提供原件;粉煤灰或炉渣、脱硫石膏终端利用新投产采购人也可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提供在生产证明、产品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环评报告及查询方式,无网上备案的提供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10-19 12:00到2026-10-30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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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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