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风电机组超速保护检测仪代加工及开发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1-00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风电机组超速保护检测仪代加工及开发服务框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随着我国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在役机组规模与服役年限同步增长,核心控制与保护系统老化故障频发。当前行业针对超速保护系统、主控模块等关键部件的检测长期缺乏统一规范与专用便携装备,传统运维短板突出,对运维检修的精准性、效率及安全管控提出更高要求,推动运维精益化升级已成为行业发展刚需。
为破解上述行业痛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自主研发风电机组超速保护检测仪,应用场景覆盖海上、陆上多系列风电机组,能对风机的超速保护(软件保护、硬件保护)、转速传感器、转速差异等核心系统进行检测,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该设备以高性能微控制器为核心,依托多信号同步采集、数据融合及实时超速判定算法,可模拟编码器脉冲信号,实现超速保护性能检测、系统诊断及编码器工况校验,适用于定期检测、改后复检、故障校验、安监验收及库存元件检测等场景,具备成熟的工程应用价值与市场推广潜力。
本项目为辽宁分公司自主知识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为推动该检测设备规模化生产与市场化应用、释放自主技术成果产业价值,现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备研发制造能力与完善质量管控体系的合格供应商,提供检测仪OEM代加工及开发服务,保障产品质量与交付效率,支撑技术成果落地推广。
2.2 服务地点:辽宁省。
2.3 采购内容:
本项目基于采购人自主研发的风电机组超速保护检测仪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采购迭代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优化、OEM 代加工生产、全流程加工测试验证一体化配套服务,覆盖产品技术升级、设计落地、批量制造、质量管控全环节,支撑采购人实现自主知识成果转化与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本项目为框架合同,框架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的总费用金额达到90万元,进行本合同的最后结算,本合同项下不再安排新的工作量,如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合同签订后,服务单位收到招标方通知后,每批次产品需求须在30天内,完成装置生产,交付成果。因服务单位违反招标方技术要求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具有不少于1项【风机监测或状态监测或工业物联网或边缘计算领域】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明。
3.2.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1项OEM代加工生产合同业绩或具有1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0-12 08:30:00起至2026-10-21 08:59: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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