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农垦粮食仓储能力扩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EPC)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依据内建市(2024)7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十、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条款,并且明确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的。政府投资工程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的条件,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视为二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本单位注册)(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拟派本项目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量员1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信誉要求: 现响应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投标单位出具“无行贿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报告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 【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省份)”网站→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经营主体信息→选择报告使用用途→申请出具报告】 注:没有启用专项信用报告的省份需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调查网络截图)为准。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案由:刑事案件>对单位行贿>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 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 6、其他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暗标评审”的通知 】要求,遏制围标串标、破解“人情干扰”和倾向性评标,促进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营造更加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结合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已全面启用“技术暗标”评审功能,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制评审。3.3其他要求: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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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兴安农垦粮食仓储能力扩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EPC) 已由 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兴安农垦粮食仓储能力扩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EPC)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2.3招标规模:本项目采用EPC方式,进行设计、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等工作。 (1)设计:完成本项目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变更设计;招标人认为需要设计的其他内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指导、配合服务,参与竣工验收,保修期内设计服务等,提供合格成果资料,保证施工图通过审查等。 (2)施工: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4项目计划投资:3647.39万元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A1522002026092402001001 | 标段名称 | 兴安农垦粮食仓储能力扩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647.39 | 工期(日历天) |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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