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自动化项目劳务分包商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自动化项目劳务分包商框架招标,(项目编号:JRD-01-GC2026027)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自动化项目劳务分包商框架招标
(二)项目等级:一级
(三)项目类别:工程类
(四)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1788万元。
(五)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六)资金来源情况说明:项目资金
(七)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八)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 31日(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实际签订的框架合同日期,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对应中标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及清单
(一)招标清单: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合计4个标包,共4家中标单位,每家单位最多能中一个标包。如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项目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集团分包商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由同一标的内其他中标人承接后续业务。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书费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自动化项目劳务分包商框架招标 | 1 | 标包1 | 790 | 99% | 1 | 不收取 | 5 |
2 | 标包2 | 500 | 99% | 1 | ||||
3 | 标包3 | 350 | 99% | 1 | ||||
4 | 标包4 | 148 | 99% | 1 |
备注: 预计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范围
分包商协助完成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自动化项目中的劳务工作。
以上协助完成的工作内容,仅指分包商人员提供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纯劳务辅助作业,不承担任何技术主导、关键工序及主体施工;所有主体工程、关键工序等均由招标人负责。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99 %,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费率<85%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3.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中标费率为X%时,分包单位结算价=Σ各工种人工单位最高限价×中标费率X%(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出勤人数×出勤工日。
职业 | 各工种人工单位最高限价(含税) (元/人/工日) |
特种辅助工 | 681 |
其他辅助工 | 318 |
4.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框架采购有效期为1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实际签订的框架合同日期,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本次中标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标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服务期限可延长至新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前,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概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50%,下限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概算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金额在概算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概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四)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
2.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中标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合同价5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履约担保),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提交。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单位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劳务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 】%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还应全额赔偿。
(9)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分)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劳务分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在工程承包人的指定期限内无偿修复工程至合格标准,如劳务分包人不能如期按要求修复至达标,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另行安排单位或人员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有权在劳务分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的费用工程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再行追偿。
(10)劳务分包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劳务分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应立即终止其违法转分包的合同,工程承包人有权责成劳务分包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工程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以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如劳务分包人拒绝终止其违法转分包的合同,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务分包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劳务分包人应协助工程承包人在总(分)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承包人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劳务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 】%作为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因此造成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还应全额赔偿。(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1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3)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 3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14)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5)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人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导致发生工人工资 拖欠情况的或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
7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8 |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证明,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
2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根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有效期内的“三级(10千伏以下)”满足资质要求)。 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有效期内的“二级(110千伏以下)”、“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仍为有效许可。(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如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或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规定或要求为准。)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09日2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7月16日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5.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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