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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综合行政维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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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T-13324113-242130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卷烟材料厂综合行政维修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厂区生产车间的房屋的漏雨防水维修;地面、墙面、天花板破损、污物清理;门窗(防盗门、窗、锁)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破损等修复及更换;地面出现塌陷、开裂修复等。(2)所有厂区非生产车间的所有房屋的漏雨防水维修;地面、墙面、天花板破损、污物清理;220V以下非网线的电源线的铺设、接入、更换、维修等;照明灯、开关等维修更换;水管、水龙头、阀门等维修及更换;门窗(防盗门、窗、锁)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破损等修复及更换。(3)所有厂区的院墙、院内地面、门前地面等出现塌陷、开裂等修复;标示牌脱落、破损的维修及更换;疏通排水管堵塞;防护网、防盗网的维修、安装等。(4)临时设施的搭建拆除。具体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2.1预计年度采购预算(含税):预计一年采购总金额为110万元;预计三年采购总金额为3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年度批复预算金额执行。

1.2.2中标人数量:2家。

1.3项目地点: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业务工作量,按照审计结果进行结算。服务期限3年,合同三年一签。

1.5质保期要求:按单个维修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质保期为1年(如涉及国家规定及厂家质保期长于1年的,按国家规定及厂家质保期计算)。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非人为因素),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或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无条件保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1.7具体维修服务调整原则:

1.7.1采购结果有效期内,按照招标中标结果排序,第二中标人作为备选供应商。

1.7.2具体维修调整原则:若第一中标人在上一个采购年度的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下一采购年度的维修服务由第二中标人进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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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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