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三塬镇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靖县三塬镇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靖县三塬镇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农发〔2024〕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等统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永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代理机构为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一期建设内容:平整场地80992.13m3(在项目建设时,先剥离耕作层肥沃土35cm,项目完成后将耕作层再次填入至相应的种植区内),维护蓄水池2124.94m2,改移高压线1项,新建39m 长钢架大棚5座、49m长钢架大棚1座、59m长钢架大棚 3座、69m长钢架大棚2座、79m长钢架大棚5座、89m长钢架大棚3座、99m长钢架大棚4座、109m长钢架大棚1座、119m长钢架大棚3座、129m长钢架大棚16座、139m长钢架大棚3座、159m长钢架大棚3座;室外配建供配电、排水、灌溉、田间道路等工程各1项。(详见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一期)所有建安工程。
2.3项目总工期:计划工期为9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质量负责人 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注册造价师 1 人、机械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为建筑工程专业)。
3.3对于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 标 文件 获 取 时 间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 (0:00-23:59)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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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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