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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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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以《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9〕376号)、《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2〕91号)、《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2〕9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60%+政府资金4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京市。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以下简称“京雄快线”)南起雄安新区启动区雄安航站楼站,向北经固安、霸州、永清后与北京大兴机场线衔接,并实现贯通运营,终点为大兴机场站。本线是连接雄安、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机场快线,同时是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区域快线,也是雄安新区内“一干多支”快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线路全长约86.26km,高架段约65.37km,U槽及过渡段约1.09km,地下段约19.8km。其中,K156+845.759~K158+107.600段土建工程由大兴机场线一期工程立项并提前实施(除卫星厅段约274m区间工程外)。本工程设车站8座,分别为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雄州站、雄安站、昝岗站、霸州开发区站、永清临空站,其中,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为地下车站,雄州站、雄安站(已随高铁雄安站建设预留土建工程)、霸州开发区站、永清临空站为高架车站,昝岗站为地面车站。

全线设置车辆基地一处,位于昝岗片区北部,占地约49.2公顷,其中车辆段功能用地约40公顷。车辆基地出入线由雄安站北侧接轨,出入线末端设置道岔并延伸至落地开发区,设昝岗站,为地面站。线路全长3.74km,其中DK0+000~DK3+741.045段为出入线,载客运营并纳入正线管理。雄安~昝岗站间距4.07km。

主线高架段最高运行速度200km/h,地下段最高运行速度160km/h,采用6+1+1(6辆普通车+1辆商务车+1辆行李车)及4辆编组(4辆普通车)市域D型车,AC25KV供电。全线采用集中供电方式,设置主变电所三处,分别位于雄州站西侧(雄县主所)、雄霸区间(雄霸区间主所)和永清临空站北(永清主所)。全线设控制中心一处,位于车辆基地。

因R1线与北京大兴机场线贯通运营,需对北京大兴机场线进行贯通运营改造。

R1线项目采用A+B包的模式实施。

A部分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人防工程、轨道工程、变电所土建工程、车辆基地与综合维修基地的生产及办公房屋和附属工程、运营控制中心土建工程和人防工程、征地拆迁等内容。

B部分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

1)设备类:车辆、信号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不含主变电所外电源接入工程)、信息系统(城轨云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灾害监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动力照明系统、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站台门、自动扶梯与电梯、轨道工务设备、车辆基地与综合维修基地设备系统、厨房设备、燃气设备系统。

2)服务类:工点/专业设计、造价咨询、全自动运行管理咨询、动调服务、北京大兴机场线贯通运营改造、雄安站改造、其他国家要求的必备第三方验收/检测/评价咨询服务,产权单位要求的安全评估等。

3)其它:全线工程装修工程\导向标识、二次砌筑、机电/强电/弱电施工安装调试、监理、车站及区间内垃圾清运、BIM。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集成吊顶综合承载体系,车站、地下区间附属二次砌筑、设备区装修及设备基础,车辆基地设备区装修及设备基础,零星结构工程(既有站改造等),车站及车辆基地精装修,导向标识系统等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申请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以及上述全部工程的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综合联调、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其中包含对北京大兴机场线相关专业的贯通运营改造工作。同时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系统作业单位的统一协调,包括各系统作业时间、作业面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临时用水、用电、垃圾清运及场地的管理等。具体工程量以招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为:

一标段:包含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雄州站、雄安站及起点~雄安站(K71+876.400~K94+429.942)区间部分相关内容,工程费约为48873万元,其中机电安装工程费约为2898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费约为19893万元。

二标段:包含霸州站、永清站、昝岗站、大兴机场站(既有站改造)、雄安站(不含)~大兴机场站(K94+429.942~K158+107.600)区间、车辆段及大兴机场线贯通改造(含大兴新城站、草桥站导标系统改造等)相关内容,工程费约为55854万元,其中机电安装工程费约为38073万元,装饰装修工程费约为17781万元。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2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在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10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机电系统安装或车站(或车辆基地)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s、t、u、v、w、x、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A、B条要求为准。

A.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B.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5)、(6)款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须特别明确机电工程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对联合体成员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机电工程内容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内容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0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20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0*50%+20*50%=25)25分),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对应专业预估分工比例。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申请无效。

(8)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1名,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10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整个项目选择10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9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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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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