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兴安盟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零星购买(二次)
招标编号:GXHC-ZB-240002
1、招标条件
兴安盟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零星购买(二次),经会议研究决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磋商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兴安盟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零星购买(二次)。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拟签订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续签。
招标范围:实施派遣的岗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含寄递事业部)的邮政营业、储蓄营业、邮政投递、分拣封发、司机、内部处理、生产辅助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招标方在派遣岗位范围内,可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务具体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投标方根据合同条款,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到招标方派遣岗位工作,被派遣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招标预算:2023年12月末全盟共有劳务派遣用工95人,管理费28元/人/月,年预算3.19万元,劳务派遣费用年预算1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5其他投标人商务资信、经营状况及社会信誉等资格要求:应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备案证明,在项目履行期间因投标方经营、资质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且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具有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3.6具有与其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社会诚信度良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8为保证服务质量,在服务期内,项目合同为一年一签,每年在合同到期前至少1个月,由招标方按照合同签订内容等对整体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的,项目自动终止,且招标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06 日-2024年02月09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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