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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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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及相关服务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国烟计[2023]82号、张高新审招字(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及相关服务。(2)建设地点: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辰路与207国道交汇处东南侧(3)规模: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2430平方米,其中:联合工房9126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含原料周转库、成品库、辅料一级库、化学品库、工业垃圾站、叉车充电用房等)46320平方米,公用动力用房(含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等)8000平方米,生产管理用房9000平方米,生活配套用房6000平方米,地下车库36000平方米,倒班宿舍1350平方米,门房150平方米,连廊及地下管廊4350平方米。配置3条3000千克/小时叶丝生产线和1条2000千克/小时的梗丝生产线。搬迁部分原有的卷接包设备、滤棒成型设备及装封箱设备等。填平补齐条烟输送、滤棒发射等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片烟配方、辅料平衡、滤棒固化、成品周转、备品备件自动化生产物流系统。配套建设锅炉、给排水、真空、压空、配电、空调、除尘、排潮等公用动力设施。配套建设消防、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设施。联合工房按三星级绿色工房技术标准建设。配套建设智能控制与信息化系统、数字化产线系统。配套建设外管外线、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室外工程。(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各阶段服务周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满足本项目要求。

2.2 招标范围: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如下:(1)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及投资估算编制;(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3)施工图设计;(4)三维BIM综合设计、BIM服务平台及软硬件设施和培训服务;(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6)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服务、配合设计变更、配合验收等;(7)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编制;(8)技改前后生产制造水平综合测评;(9)张烟智能工厂建设整体规划;(10)绿色工房评价申请报告编制。详见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1.2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列入烟草行业及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列入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3)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建筑专业负责人至少1名,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至少1名,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至少 1名,应为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专业负责人至少1名,应为供配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暖通专业负责人至少1名,应为暖通空调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负责人至少1名,应为动力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经济(造价)专业负责人至少1名,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3.1.5其他要求:(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技术部分(暗标)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与其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作为联合体内的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工作的能力及资质。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订立共同投标的协议,约定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资质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内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与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牵头人为工艺设计单位。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1月9日 8:30 至 2023 年11月15日 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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