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东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砂石料进行竞价采购,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道县东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砂石料采购
1.2项目编号:0623-2385N1505157
1.3采购内容:砂石料
包件号 | 供货清单 (品目)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数量 (t) | 最高限价 (万元) |
DX-SSL | 河砂 | 中粗砂 | 1263.32 | 189.39 |
石屑 | 0-5mm | 1803.20 | ||
碎石 |
| 8019.20 | ||
石粉 |
| 18864.20 |
注:
1.4上述价格含税、运输等。含税综合单价为浮动单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湖南省永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砂石料对应规格型号价格变动幅度(百分比)进行相应调整[(注: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以内不调价,超出±5%的按超出部分进行调价)]。砂石料的规格型号的价格以2023年第6期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格。
若价格变动幅度[(当月信息价-基准信息价)/基准信息价]超出±5%的按超出部分进行调价
调价公式:结算单价=合同价×[1±(丨变动幅度丨-5%)]
1.5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1.6主要技术规范及技术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验收标准与规范:《建筑用砂》Ⅱ类(GB/T14684-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Ⅱ类(GB/T14685-2011)。
1.7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双方办理完毕结算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甲方在签收乙方交付的上述发票之日起90日内,按照结算货款的 70% 支付乙方货款,结算货款的10%在工程完工停止供货且甲方收到乙方所有应交付的发票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7%在合同封闭后一年之内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个月内无息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后解决后30天内付清。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甲方先扣除乙方相关责任款项后支付,如有)。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商票、e信通、云信等银行产品,乙方同意并接受。
(3)甲方付款中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信、E信通、信用证等)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1.8供货期要求:招标人指定时间。
1.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2.4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 专用 增值税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供应商未在通号工程局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处罚期内。
2.6 供应商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1。
- 竞价报名方式:
3.1 供应商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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