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营业厅柜面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1320700126044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营业厅柜面装修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
2.2建设规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营业厅一层柜面及后台管理区的装饰工程进行改造。
2.3招标范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营业厅柜面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雨蓬等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3)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4)施工图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内容。
(5)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31700元,其中:
(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5600元;
(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06100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如是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的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管理处在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存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子女、配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招标人任职情况。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给予招标人或者招标工作组成员财物以及非财产性利益,采用围标、串标、串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15)在参与采购活动中,不遵守招标人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导致招标人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泄露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先注册成为系统的正式供应商,正式供应商可直接进行到“2”获取招标文件环节。非正式供应商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人递交有效的注册供应商申请材料。申请成为系统注册供应商,相关程序及说明见《新集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在注册管理系统时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如有系统注册问题请联系招标人,(0518)85521281(咨询时间:9:30-11:00,14:00-17:00)。
4.2正式供应商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30日8时30分至2026年8月7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前)联系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工(0518-85602024),并提供邮箱接收报名表。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交费记录的截图(交费时需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lygsbr@163.com邮箱,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付款码与报名表一同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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