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店选煤厂装载机和自卸车租赁资质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QDXMC-20260728-002)
项目所在地区: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泉店选煤厂
一、招标条件
泉店选煤厂装载机和自卸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泉店选煤厂现需租赁3台电动装载机(50 型)和2台电动自卸车(8×4型)及人员等,专门用于泉店矿厂煤矸石放仓、装运任务和矸石场地覆盖等环保工作,预计矸石总装运量为50万吨,租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招标范围:此次招标项目为泉店选煤厂装载机和自卸车租赁,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证照:潜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参加资格预审应出示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
2.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授权委托书格式);
3.财务证明:
a.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b.开户行出具的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原件扫描件;
c.提供半年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d.加盖单位公章的近期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四个证明提供一个即可
4.信用证明:
(1)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6日1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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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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