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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10KV临时用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26-07-17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10KV临时用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10KV临时用电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10KV临时用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招标编号:AY-2026-DL032

3.建设地点:兰州市安宁区

4.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主要目标是提升区域供电能力与稳定性,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本项目从S1502#路T接架空敷设至S1506#路,新建 630kVA 箱式变电站,沿s1506#道路敷设至项目用地。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2日

6.项目投资金额:69.824924万元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招标范围: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10KV临时用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后续图纸设计、接入系统批复,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调整,相关费用与工期风险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含所涉及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入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入网要求,投标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施工质量优良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3-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且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工程项目(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依据,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范围内容、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信息;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设计各专业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 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须提供 2026 年 03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员工姓名、缴费基数、序列号等信息);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8、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说明及承诺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22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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