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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物联车联网中心2024年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SHZT-2024-10012]-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02    

天翼物联车联网中心2024年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物联车联网中心2024年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M-WLBX20240018),比选人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天翼物联车联网中心2024年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金额为281.25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根据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车联网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相关业务的市场销售、技术支撑、宣传推广、产品研发等支撑服务。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48 运营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服务地点:全国。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

1.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人工、差旅费、利润、相关税费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近3年(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业务支撑类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份,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框架合同至少提供一份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金额清单页。

2.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0109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0109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0109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以上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书。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0103830分至20240105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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