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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浙江铁塔绍兴综合生产用房家具采购及利旧家具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7-21    

浙江铁塔绍兴综合生产用房家具采购及利旧家具搬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浙江铁塔绍兴综合生产用房家具采购及利旧家具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3ZT010205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绍兴综合生产用房家具采购及利旧家具搬迁服务,应满足功能分区及办公基本使用需求,各类办公家具、餐厅家具采购、旧家具搬迁以及图纸深化(家具、点位布局)服务等。具体如下:

现有家具利旧:约含80个屏风座位、6张会议桌、10个办公桌、60个档案柜,4部沙发、茶几、洽谈桌若干,采购包括利旧家具的布局、拆装、搬运等服务。

新增家具采购:预估新购置规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班台、屏风工作位、文件柜、会议桌、会议椅、员工椅、休息区域家具组合等;预估新增采购家具约727件,包含配套附件材料、安装服务等。

具体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含税总预算为110.18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含税总预算(万元)

备注

1

新购置家具

101.96

本项目以各部分中选价合计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2

利旧搬迁维修

8.22

合计

110.18


1.7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份额100%。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项报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参选人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项目概况

2.2★交货期:新家具下单后3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利旧家具下单后5日内完成拆装及搬迁服务。

2.3交货地点:绍兴(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与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3.4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办公家具类产品销售业绩。

注:(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能显示对应关系的采购订单(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对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合同供货内容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

 (3)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5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6参选人须提供样品中刨花板、中纤板相关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检测报告上须具备CMA或CNAS标识;(2)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3)检测依据包含 GB 18580-2017,检测报告中刨花板、中纤板环保指标甲醛释放量须≤0.124mg/m³。

3.7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绍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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