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半岛北K场址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1-2-000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半岛北K场址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蓬莱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2 标段划分:标段包1:华能山东分公司半岛北K场址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
2.3 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海洋环境专题于2027年3月前完成春秋两季海洋环境调查及报告编制;场址外扩水深测量专题及海缆路由调查专题于2026年12月前完成外业测量及报告编制;用海专题于2027年7月前完成评审,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2.5 招标范围:海洋环境专题、场址外扩水深测量专题、海缆路由调查专题及用海专题。所有专题需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编制形成相应方案或报告,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需求,完成专家评审,确保工程国管海域使用论证通过,并为甲方获取相关部门的批文提供必要工作,最终协助取得国管海域用海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测绘甲级资质(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
(2)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海上风电场勘察或测绘或海域论证或海洋环境调查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拟任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担任海上风电场勘察或测绘或海域论证或海洋环境调查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本单位任命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1-03 09:00:00起至2026-11-10 23:59: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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