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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虔宁储能有限公司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代理交易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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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赣州市虔宁储能有限公司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代理交易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州市虔宁储能有限公司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代理交易运营服务(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6-D-F-E28134)。招标人为赣州市虔宁储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赣州市虔宁储能有限公司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新建110kV储能电站,主变规模1×115MVA,设1组25MvarSVG,110kV出线间隔1个,配置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配套110kV外送线路工程。本次采购代理交易运营服务,中标人全权代理本项目自转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三年期间的电力交易市场运营工作。

2.2※项目招标控制价:合计服务费含税总价不得超过200.00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服务地点:赣州市宁都县。

2.4服务期:3年。

2.5服务内容与范围:

1.中标方为该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独家代理方。

2.代理交易的市场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电力现货市场(日前市场、实时市场);

(2)中长期电力交易合约;

(3)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参与的市场品种。

①中长期交易策略分析与制定(按需提供含省内和省外的年度、多月、月度、月内等中长期交易策略);

②现货交易策略分析与制定(含省内和省间现货交易策略);

③交易复盘分析报告(应委托方需求定期提供时间颗粒度为周、月、年的市场和交易复盘分析报告)。

3.中标方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包括:数据申报、交易策略制定、结算、与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咨询等与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中标方完成本项目市场运营相关工作,工作过程必须满足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的各项要求,包括交易策略的制定等。

4.代理服务费。采用“基础服务费+超额收益分成(浮动)”模式。此次代理电站基础收益按照2900万元计算(该电化学储能电站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获得的所有电能量收益以及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调频等经济收益的总和)。

2.6中标候选人推荐: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准许业务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服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供电业务、发电业务),且在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公示完成,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及省电力交易平台截图;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如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三年,以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是法人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税凭证或证明(如个人所得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其他组织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谈判日不满1年的(含),且确实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纳税条件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函用以说明无法提供纳税记录。

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声明函(截图须包含查询当天日期时间等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管理信息查询】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声明函(截图须包含查询当天日期时间等信息)【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关联关系承诺函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需按照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7投标人自2023年9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售电合同1份(不限售电量)。

3.8拟派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全职交易员、2名数据运营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和交易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电力交易员证书;拟派人员需要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连续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的分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需密封包装,不含投标当月),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10具有完备的公司管理制度,投标人提供完整,内容齐全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具备完备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承诺函(详见承诺函模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11月3日15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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