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路由交换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01-2640HB03006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包内容 | 项目预算 | 交货期 | 服务地点 |
1 | 采购国芯路由交换设备378台(其中国芯100G高性能框式交换机18台、终端接入边界路由器(信创)2台、国芯盒式万兆光接入交换机(48口)98台、国芯盒式万兆光接入交换机(24口)32台、国芯盒式千兆电接入交换机(48口)177台、国芯盒式千兆电接入交换机(24口静音)32台、国芯盒式千兆电接入交换机(24口POE)19台)及配套安装集成、调试和售后维保服务(维保期5年)。 | 23,860,900.00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并在设备全部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集成实施及测试工作 | 北京、珠海、合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年内指2023年1月1日至今)
3.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投标人名单中。
3.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9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可以是原厂商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具备代理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及服务保障承诺函(承诺如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厂针对该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区间涵盖设备维保的整个周期)。投标人同时须提供独立性声明与反围标承诺函。(提供长期合作协议、销售代理协议或长期授权等证明文件以及应答承诺函等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参与本次投标的采购合同案例(如代理商投标,可提供原厂商采购合同案例作为投标人的采购合同案例),包括:采购合同首页、采购产品内容/配置页、甲乙双方盖章页。上述材料如果为复印件,需要加盖原厂商公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提供的材料为多页,还需要在每页加盖骑缝。要求业绩合同必须包含数据中心级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中的至少包含一项,合同总金额最低门槛500万元)。案例范围包括以下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含清算中心)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或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提供相关案例等材料)
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含清算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到2026年11月16日下午17: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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