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639-26702613048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639-26702613048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金额:80万元(超过预算予以否决),招标人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0.投标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受委托的厂家)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氧);投标人必须持有《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代理授权函。
1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12.投标人必须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投标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受委托的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00秒---2026年11月06日15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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