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热电厂、热电厂环保技改项目竣工工程结算审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641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矸石热电厂、热电厂环保技改项目竣工工程结算审计,招标人为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矸石热电厂、热电厂环保技改项目竣工工程结算审计;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
2.3建设规模:矸石热电厂3×220t/h锅炉、热电厂3×220t/h+2×75t/h 锅炉环保技改项目;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政策法规规定标准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2.5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工作全部完成止;节点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矸石热电厂、热电厂环保技改项目竣工工程结算审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一项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审定单及报告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证企相符,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包含退休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6年 6 月至 2026 年 10 月中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3.3.2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审定单及报告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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