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涉税业务鉴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05-04A-2026-D-F-E3111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涉税业务鉴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本项目选取1家供应商进行合同签署。主要招标内容如下: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涉税业务鉴证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最高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过去3年内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有能力且有意愿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专用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能够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6.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文印发)中规定的不得新增和扩展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情形,包括: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7.投标人未出现《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文印发)中规定的不得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包括:
(1)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2)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3)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4)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5)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6)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7)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8)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
(9)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其中,受到行政处罚次数按总所和分所受罚次数合并计算,总所和分所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的,以较重行政处罚为准,并按一次计算。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由投标人签署的同类项目案例。
9.投标人服务范围能够覆盖全国,至少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出具可保障全国服务的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6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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