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7-2029年度全厂电梯和起重设备维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004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7-2029年度全厂电梯和起重设备维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东方市
2.2 规 模: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7-2029年度全厂电梯和起重设备维护项目,主要包含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7-2029年度全厂电梯和起重设备维护项目。
2.3 标段划分:标段包1: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7-2029年度全厂电梯和起重设备维护项目
2.4 服务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东方市
2.5 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期:本项目服务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7-2029年度全厂电梯和起重设备维护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
(2)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起重设备安装或检修或维护或保养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等级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0-30 09:00:00起至2026-11-06 17:0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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