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甘肃腾格里沙漠武威基地专题研究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0052)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武威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甘肃腾格里沙漠武威基地专题研究项目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境内
2.2 规 模:华能甘肃腾格里沙漠武威基地专题研究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千万千瓦风光新能源基地,并配套煤电等支撑性调节电源及各类电源的汇集送出,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专题研究报告为准。
甘肃腾格里沙漠地区资源富集,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适合风电、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开发,充分发挥腾格里沙漠地区能源资源富集的优势,加大风、光等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力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结构、推动电力资源跨省跨区大范围协调配置,有利于保障国家电力安全供应,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的具体举措。
2.3 标段划分:标段包1: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甘肃腾格里沙漠武威基地专题研究项目技术服务
2.4 服务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境内
2.5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2027年3月30日前提供华能甘肃腾格里沙漠武威基地规划总报告及“十六五”基地受端消纳市场研究报告、基地新能源建设方案研究报告、基地支撑调节电源建设方案研究报告(包含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光热等)、电源组织方案优化论证专题研究报告、基地送端系统方案研究报告等,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向政府报送工作。
2.6 招标范围:结合全国能源电力发展形势、电力流发展格局,统筹受端省份近远期电力供需形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根据“三位一体”布局要求,编制华能甘肃腾格里沙漠武威基地规划总报告及“十六五”基地受端消纳市场研究报告、基地新能源建设方案研究报告、基地支撑调节电源建设方案研究报告(包含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光热等)、电源组织方案优化论证专题研究报告、基地送端系统方案研究报告等,项目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进行报告编制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
2.参加各项报告评审会,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对各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
3.全面配合项目单位向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各项报告,并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修编完善报告;
4.向招标人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
5.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专题研究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证书影印件;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地质勘察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工程新能源(风电或光伏)装机50万千瓦及以上,累计新能源装机200万千瓦及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输电规划或跨省区特高压输电通道规划咨询研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2台66万千瓦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煤电机组主体的可行性研究(不包含补充可研)或可研评审或勘察设计的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担的职责和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0-30 09:00:00起至2026-11-06 23:59: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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