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查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005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查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待项目公司设立后,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成果全部移交至项目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该基地为“疆电外送”配套电源项目,规划装机规模1764万千瓦,其中新能源项目装机约1500万千瓦,264万千瓦支撑性煤电项目,配套建设220万千瓦/4小时储能系统,最终以正式批复的装机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华能新疆公司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查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并取得水利厅的审查意见。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负责编制本项目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并通过水利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影响论证、退水影响论证、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水源可靠性论证、退水影响评估等。本项目投标人所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报审手续需缴纳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包含投标总价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0-30 09:00:00起至2026-11-06 17:0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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