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398/26-SB-003)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7-2028两年度风(光)场站备件联合储备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统一采购,中标人需与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月亮山分公司、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固原风润风电有限公司、固原清源风电有限公司、华电宁夏宁东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灵武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华电贝利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中利淇晖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恩菲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华电华隆(银川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平罗县、兴庆区。
2.2项目规模:负责新能源分公司风(光)场站风电、光伏项目及配套的升压站、储能和调相机备件联合储备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负责新能源分公司风(光)场站风电、光伏项目及配套的升压站、储能和调相机备件联合储备(详见联储清单),服务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备件供应品类以联储清单范围和备件类别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工电器配件-2027-2028两年度风(光)场站备件联合储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内),须具有风电机组备件销售合同业绩至少3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若为框架合同,单个框架合同下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10-30 09:55到2026-11-0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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