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处理及信访督办中心
建设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2026-014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处理及信访督办中心建设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1534.13元;最高限价:431534.1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对群众来信处理及信访督办中心资料室的窗帘、照明、背景墙、铺设地板、定制工位、资料柜等基础建设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质保期: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5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邢庄北街9号办公楼12楼。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等证明资料)。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须含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4供应商应出具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 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项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3.方式:邮件发售。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③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④文件费转账截图;以上均为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xzxzbb@163.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371-671190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回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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