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华能山东公司古雷、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33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境内的古雷经济开发区石化基地内;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福建公司、华能山东公司古雷、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漳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福建公司、华能山东公司古雷、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境内的古雷经济开发区石化基地内指定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蔡家夼村
2.2 规模:
项目一: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
本期工程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厂外取排水管线及泵房、输煤管带、厂外卸煤沟、供热管道,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
项目二: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EPC工程
本期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配套建设输煤管廊和供热管网。
2.3 建设工期:
项目一: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
暂定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技术资料,且现场开工后240天内项目全部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程进度表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执行,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设备及材料及时到场。
项目二: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EPC工程
暂定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技术资料,且现场开工后180天内项目全部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程进度表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执行,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设备及材料及时到场。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包含2个项目,具体内容及范围如下。
项目一: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
采购范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包括数字化电厂三维建模)、选型及供货;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包括数字化电厂三维建模)、选型、供货及安装、试验、联动调试、现场技术服务、性能保证及性能验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二: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EPC工程
采购范围:
(1)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除土建及小安装外),投标人提供工艺、电气、热控等专业的全部设计、设备与材料供货、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消缺等;
(2)循环水加药系统设备,包括循环水加药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仪表等。
2.5 项目一监理中标单位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二监理中标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标和报价,若中标,分别与华能(漳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各单位独立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2项采用热法浓缩和2项旁路烟气工艺的火电厂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相关设备的供货和安装才认可为总承包工程),同一合同涵盖上述双工艺的,按满足2项业绩(热法浓缩、旁路烟气各1项)予以认定,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满足设备要求的供货清单等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两名(古雷热电项目、烟台热电项目各1名)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否则视为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须具有至少1项在旁路烟气工艺的火电厂脱硫废水处理总承包(EPC)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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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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