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服务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服务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现对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服务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服务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合作银行就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服务提供规范的资金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4 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如无政策变化、相关办法规定应变更开户银行的情形或其他特殊原因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合同续签。
2.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合法授权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国家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年检有效或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必须在沈阳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代表总行机构针对本项目参与投标并办理一应事宜的唯一性声明函,并承诺提供对本项目指定服务机构书面证明材料;如出现同一银行两家及以上机构参加投标的,则该行所有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具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未被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列为高风险机构;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投标人必须遵守商业廉洁从业行为自律原则;
3.9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主体(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遣服务于本项目主要人员)未因贪污行贿行为被裁判文书网公示涉及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处理信息。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0.00元/本,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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