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442/26-QT-001)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阜康发电1号机组和2号机组AGC性能指标监测及控制系统优化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阜康市
2.2 项目规模:2*15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4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安防网络及通信系统工程-阜康发电1号和2号机组AGC控制系统优化(CHDTDZ1442/26-QT-001001):对阜康发电公司1、2号机组在不改变原有DCS系统核心控制功能与安全架构的前提下,完成DCS系统一体化智能控制器硬件安装与调试,覆盖机组30%-100%全负荷段的核心闭环控制系统优化。包含但不限于对协调控制回路(锅炉/汽机主控、燃料、总风量、氧量、一次风压、锅炉过热/再热蒸汽温度、脱硝等)进行内部逻辑优化与参数自整定,实现变负荷过程的平稳控制与品质提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防网络及通信系统工程-阜康发电1号和2号机组AGC控制系统优化】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火电厂机组深度调峰协调控制系统优化;
(2)火电厂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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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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