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泗洪陆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0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泗洪陆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泗洪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天岗湖乡、魏营镇和上塘镇。
场区中心经纬度大致为东经118°20′~118°45′,北纬33°23′~3°58′。整个风电场东西长约15.2km,南北宽约4.7km,风电场总面积约48.8km²。该地处平原地区,风电场平坦开阔,主要由农田、水塘构成,地面高程一般为13--45m。村落集中,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场址西侧临近天岗湖,风能资源蕴藏量丰富,具备建设风电场的先天条件。本项目规划范围内,风电场南侧有G344通过,中间有县道穿过场址区域,通过该路扩修建支路可直达各风机机位。本项目交通运输便捷。其它建筑材料也均可用汽车直接运输到施工现场。
2.2规模:本工程风电场工程可研规划装机容量68.75MW,拟安装11台单机容量为6.25MW(暂定)的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160m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为混合塔筒。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泗洪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35kV侧,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
本工程不新建配套升压站,对泗洪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已建220kV升压站进行改造,实现站内风电机组和31.25兆瓦光伏项目统一管理。
2.3招标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项目地形测绘(包括项目用地交付过程中的交付面积确认测绘)、地质勘察(含试桩报告)及光伏场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安全生产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配合做好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健康及消防“三同时”工作。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执行与管理。
华能泗洪风电场及利旧220kV升压站工程改造部分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风资源评估和微观选址专题、踏勘报告、可研报告数据的复核、机组及塔筒基础复核设计、电气接入设计、原有220kV升压站复核、改造设计,地质勘查(包括初堪、复勘及详勘)、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含内外审及费用)、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编制招标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备及材料)、配合评标及合同谈判、编制工程进度图表、现场设计服务、施工图会审服务、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具备达标投产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含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技术归口及设备供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等)、通信自动化设计,负责完成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图纸的审查备案工作并承担费用。按三同时原则同步完成水土保持、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计、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实施方案、竣工图编制、相关质检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设计部分配合、服务、项目后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等。提供现场工代服务工作,参加发包方要求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包括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审、隐蔽工程验收、设计交底、配合相关招评标、合同谈判、考察调研等活动。
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总体服务期要求: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立即开展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工期暂定为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进度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服务期覆盖至竣工验收完成。若政府相关部门对进度安排有新的指示要求,必须配合按发包方要求调整进度安排,采取措施、无条件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风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项单体容量6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派遣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至少有1项风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经历(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书或有效证明资料),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结构工程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0-19 09:00:00起至2026-10-26 23:59: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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