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2/26-QT-004)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装载机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11月28日开始供货,1个月内全部到货。(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工程、运输机械-装载机等车辆设备招标采购(CHDTDZ132/26-QT-004001):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所配备的2台多功能洒水车、3台电动装载机、1台洗扫车、4台电动叉车、1套超级充电系统,1台高空清洗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全新机械车辆、车辆装潢、两把车钥匙、冷暖空调、配件备件、车辆随车携带的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等。1套超级充电系统(含1套快充主机、4套快充终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装载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如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则该代理商投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参与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10-14 18:04到2026-10-20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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