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2027年盐酸、硫酸、液碱集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1-001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华北分公司2027年盐酸、硫酸、液碱集中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华北分公司2027年盐酸、硫酸、液碱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同一厂区)。
2.2 规模: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公司一期工程共安装四台燃煤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组,四台机组额定发电总功率845兆瓦。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现有4*300MW燃煤供热机组。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机组容量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机组容量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为463MW。
2.3 供货工期: 2027.01.01-2027.12.31,接到甲方通知,按需供货。
2.4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招标范围:
基层企业名称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硫酸 | 吨 | 700 | 92.5%,详见技术规范 |
工业盐酸 | 千克 | 20000 | 31%,详见技术规范 | |
液碱 | 吨 | 300 | 32%,详见技术规范 | |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硫酸 | 吨 | 950 | 92.5%,详见技术规范 |
工业盐酸 | 千克 | 430000 | 31%,详见技术规范 | |
液碱 | 吨 | 400 | 32%,详见技术规范 | |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 工业盐酸 | 千克 | 190000 | 31%,详见技术规范 |
液碱 | 吨 | 836 | 32%,详见技术规范 | |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液碱 | 吨 | 2 | 32%,详见技术规范 |
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
2.5 交货地点: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及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供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满足春节、重大政治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期间的化学药品供应。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注:1.务必保持sap平台报价和投标文件报价(第三卷投标文件中“附件2 投标价格表”)一致(平台上请核对基层企业名称、物资名称、单位等信息)。
2.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液碱、硫酸调价机制。
3.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及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固定价,不调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盐酸及硫酸的供货业绩,且每种产品不少于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一张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需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行驶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品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实际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品运输),且提供委托服务协议。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0-14 09:00:00起至2026-10-28 23:59: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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