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2027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寄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10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7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寄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7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寄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2 规 模:包头第二热电厂目前拥有2×200MW +2×3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4年及2006年建成投产,湿法脱硫采用石灰石粉作为脱硫剂。
考虑到石灰石粉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脱硫系统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高低。为了采购合格的石灰石粉,以提高浆液品质,保证脱硫系统效率,不但完成减排任务,还要降低生产成本。按照有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石灰石粉的采购工作。
2.3 标段划分: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7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寄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第二热电厂脱硫系统石灰石粉存放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 计划从合同签订日开始供货,至2027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招标人每日用量计划提前一天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特点,保证石灰石粉的正常供应。
2.6 招标范围: 石灰石粉9万吨(估算量)。投标方供货能力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并将石灰石粉运输并输送至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内,满足每日生产实际需要。具体供货量以生产现场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石灰石粉加工生产企业。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粉加工生产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与电厂签订的石灰石粉火电厂供货合同业绩至少2份,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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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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