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泥综合利用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03-ZB-26091643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泥综合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03-ZB-260916437)已由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服务单位负责对晋银公司选矿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泥进行处置。尾泥类型为铅锌尾泥,数量约为25万(干吨/年),每日处置量约为758吨(一年按330天计算)。
2.2 招标内容、范围:对晋银公司选矿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泥,项目服务单位必须具备尾泥加工和尾矿储存资质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存储、贮存、堆放);按照国家尾矿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等要求完成公司尾矿的合法合规综合利用处置;整个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第三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与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3.3投标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固废处置或加工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须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若合同或发票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的,则提供不限于业主证明材料等佐证。)
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13 18:00至2026-10-19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在“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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