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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污水治理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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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污水治理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天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污水治理施工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天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广东天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污水治理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厂工业废水处理规模设计日处理量:Q=300m3/d,系统按运行16h计,50t/d中水回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池、回用水池、中水回用系统、设备间、配电房、污泥干化间等各个系统的建设;各个污水工艺处理池的提升泵、回流泵、鼓风机、液位开关、管道、阀门、流量计、填料、加药系统、配电系统、控制系统安装和调试等内容。

3.招标范围:前期阶段包括协助业主环评报批;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现场跟踪服务等;施工阶段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施工及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备案、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盐町村盐町一路1号之1号。

6.计划工期:暂定120日历天(包括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7.项目概算:人民币2305674.99元(含税)(其中设计部分为29185.76元(含税)、建安工程费为2276489.23元(含税))。

8.质量标准: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

施工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2家设计单位、1家工程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兼任。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项目委派人员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①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在该平台的相关截图。(联合体投标的,须提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3.5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网页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处理。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本条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10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6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投标人须发送投标登记资料至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zbb83385379@126.com),进行投标登记和购买文件。投标登记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该资料);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格式自拟);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4)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注:上述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登记时只需递交彩色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原件在开标时现场递交。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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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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