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4/26-SB-001)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良浅水电厂2、3号轴流转桨式机组拓宽运行稳定区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机组及附属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良浅水电厂厂房。
2.2 项目规模:2台10MW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3号机计划2027年9月前供货,2号机计划2028年9月前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良浅水电厂2、3号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其母(子)公司)具有水轮机模型的研制能力,有水轮机模型试验台并在模型试验台上进行过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且有模型验收试验报告。投标人其母(子)公司具有水轮机模型试验台及模型验收试验报告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可使用该试验台及试验报告的相关材料(如母(子)公司出具的授权使用证明、关联关系证明等)。
9.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设计和制造过至少1台套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轴流转桨式水轮机且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材料扫描件:设备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用户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10-09 14:40到2026-10-1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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