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分公司下属两个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咨询服务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009)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分公司下属两个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咨询服务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西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行业规范,投标方完成综合能源基地六期(200MW)风力发电项目、(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永久、临时使用林地及草地现状调查、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取得采伐证等与取得批复相关的专题报告(方案)编制工作。
(2)编制的报告(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专家的通过意见,最终取得地方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永久、临时使用林地及草地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3)投标方负责提供项目通过审查所需的报告、资料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评审。负责评审会组织、场地租赁、专家邀请等会务工作,承担与评审相关及取得有效批复文件的一切费用。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资料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林地、草地调查,20个自然日内,编制完成使用林地、草地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送审稿);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报告60个自然日内获得批文。总工期90自然日内获得相应审批机关的使用林地、草地批文。
榆社二期项目采购范围:
完成4个子项目的主体工程升压站、光伏、风电场区、集电线路、道路等所涉及区域永久和临时使用林草地的现场调查勘验,林草地现状小班图分析,编制永久和临时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组织通过专家评审,承担相关费用,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的有效批复文件,编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办理使用林地采伐证(如涉及)。
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开展该项目永久和临时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勘验、资料收集、可行性报告编制、永久和临时使用林草地现场查验报告编制、使用林草地评估意见、使用林草地现状小班图、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编制、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使用林草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办理使用林地采伐证(如涉及)、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负责沟通协调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过程中的全部相关费用,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有效批复文件等工作。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资料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林地、草地调查,20个自然日内,编制完成使用林地、草地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送审稿);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报告60个自然日内获得批文。总工期90自然日内获得相应审批机关的使用林地、草地批文。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取得行政许可的使用林地调查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服务内容的相关页面),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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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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