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48/26-ZB-0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隰县7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临汾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刁家峪村、宋家河村一带。
2.2 项目规模:交流侧装机容量75MW(直流侧装机容量91MWp)。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总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工程总承包,包含工程范围内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其中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GIS、开关柜预制舱模块、低压开关柜预制舱模块、二次设备预制舱模块、蓄电池预制舱舱体模块、无功补偿成套设备须为华电集团公司集采适配后平移或直接签订合同,电缆由投标人负责在华电商城采购,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投标报价中,据实结算)、建安、调试、验收、涉网试验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贰级及以上。
9.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单体项目5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30 17:30到2026-10-14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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