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煤场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3-51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煤场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杭盖路20号,装机容量2×300MW,年耗煤量约为200万吨(其中汽车煤约160万吨,集装箱煤约40万吨),单日最大进煤量约1.3万吨,煤场最大存煤量为15万吨,汽车卸煤沟配置15个汽车卸车位置。汽车煤车型有自卸车、平板车、挂车等,火车来煤采用集装箱转运方式,自动卸煤。本次拟对煤场作业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
2.3 规模:2×300MW。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人须至少配置20名现场作业人员及足够的推煤机、装载机、卸煤机及1台洒水车,完成储煤场和卸煤沟的汽车来煤(含火车集装箱)接卸作业及车底清理、推煤整垛(包括煤垛放坡、煤车牵引、推车、煤场密度测试配合)、倒垛、收边、配合生产上煤(包括汽车卸煤沟上煤及煤篦子清理)、清理弃样煤(采样机弃样、制样室弃样)、煤场自燃处置、煤场撒煤和积煤清扫(含验票室、进煤道路、采样机、磅体周边、煤场及环形道路、斗轮机平台、卸煤沟等区域);苫盖裸露煤堆、清理煤场四周排水沟以及上述所有区域文明生产和卫生保洁任务以及冬季厂区道路积雪的清理和驾驶清扫车清扫厂区所有道路,驾驶洒水车抑尘;输煤系统的沉煤池、沉淀池与清水池的清掏。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煤场推煤作业服务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须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9月30日9:00起至2026年10月12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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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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