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口公司装船机溜筒环保升级研究与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 | 标段名称 | 基本资格要求 | 专项资格要求 |
1 | D77-01.锦州港口公司装船机溜筒环保升级研究与应用项目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个及以上除尘降尘设备设施安装或改造相关业绩,或工程建设项目中包含除尘降尘设备设施安装或改造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签字页);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供货/服务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数量/数据/参数/服务内容/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安B 证,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6 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5)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应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安C 证,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6 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6)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D77-01.锦州港口公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3)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个及以上除尘降尘设备设施安装或改造相关业绩,或工程建设项目中包含除尘降尘设备设施安装或改造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签字页);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供货/服务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数量/数据/参数/服务内容/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安B 证,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6 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5)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应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安C 证,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6 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6)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3日8:00(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3 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信息服务费,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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