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040/26-SG-001)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皮山125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40万千瓦)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皮山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华电皮山125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场址位于皮山县西北方向,场区中心点距离皮山县直线距离约23km。
2.2项目规模:总装机规模1250MW,本期为一标段:40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工程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计划完工时间为2027年9月(完成本标段内全部施工内容),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时序,具体工程进度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工期计划为执行依据。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皮山125万千瓦光伏工程施工(一标段:40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2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或EPC或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29 18:00到2026-10-12 18: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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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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