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公司
营业用房装修项目标段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浙江嘉善)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项目已经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基本信息备案表,2606-330421-04-01-90747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比例:100.00% ,项目业主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939.440000 万元,工程概算939.44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89.300000 万元,建设规模: 拟对嘉善县金融创新中心2幢107室、805室、905室、1005室进行装修,装修面积3924.74平方米,建设地点: 嘉善县大云镇金融创新中心2幢107室、805室、905室、1005室 。
2.2 招标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项目施工图范围内装修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详见本工程量清单),其中,☑建筑面积 3924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820.430100万元。
2.3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备注: /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应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业绩;(A.以上业绩中施工业绩须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工程总承包业绩须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B.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C.业绩时间(指竣工验收日期)、造价金额、项目负责人身份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合同。
注:①如业绩为专业分包工程,该业绩须经“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②如业绩为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业绩须由总承包单位及其施工负责人自行实施,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业绩建设单位或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③如业绩有多个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承建内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业绩建设单位或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如上述材料均不能体现装修部分金额或竣工验收时间的,还须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同时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不少于 1 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7月0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 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答疑及澄清文件均通过“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zj.gov.cn/)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ztb.zj.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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