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公安厅的委托,对甘肃省公安厅理化检验工作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GA2026-ZB-017-01
二、预算金额:3万元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总预算 (元) | 备注 |
1 | 甲醇 | 6 | 瓶 | 200 | 30000 | 报价超过单价限价金额视为 无效投标 |
2 | 乙腈 | 2 | 瓶 | 500 | ||
3 | 甲酸 | 3 | 瓶 | 500 | ||
4 | 甲酸铵 | 1 | 瓶 | 580 | ||
5 | 氮气 | 6 | 瓶 | 280 | ||
6 | 氦气 | 9 | 瓶 | 2600 | ||
7 | 氢气 | 2 | 瓶 | 320 |
采购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 投标人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报名获取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请于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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