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防甩击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2-217-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防甩击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防甩击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DDP至现场指定地点。(提示:设备陆运到现场将经过霞浦县南岐山隧道,该隧道限重55t,限高5m)
2.5 交 货 期:1#机组设备到货时间:2028年02月27日;2#机组设备到货时间:2028年12月27日;质保期:设备交付开始直至机组临时验收证书(PAC))+24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次两台机组共采购主蒸汽管道防甩击件共16套(每套含预埋螺栓组件12套),主给水管道防甩击件共14套(每套含预埋螺栓组件9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具备管道支承件-管道防甩件或限制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设备范围。持证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取证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证书有效。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3年-2025年的。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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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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